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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嗎?

看到「持分土地出售」,先確認謄本登記與出賣範圍。賣的是整筆土地中的多少比例?持分可以買賣,但買到四分之一,不代表右邊四分之一就能由你單獨使用。

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嗎?

618學長|土地・廠房買賣系列 05

買的是持分比例,使用範圍另確認

看到「持分土地出售」,先確認謄本登記與出賣範圍。賣的是整筆土地中的多少比例?持分可以買賣,但買到四分之一,不代表右邊四分之一就能由你單獨使用。

如果是分別共有,依民法,共有人可以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,不必先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,也不必湊足多數。這和下一篇依法由多數共有人出售整筆土地,是兩種不同情況;尚未分割的遺產若屬公同共有,也不能直接套用。

賣給共有人以外的人,仍須依法處理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購,將出賣條件通知到位,不能把「不需同意」當成「不需通知」。契約也應安排好優先承購的處理方式,避免已收款、已約定交地,才發現程序漏做。

買方除了看最新謄本上的持分、抵押及限制登記,也要到現場查使用範圍、出租或占用情形,核對有無分管約定(共有人約定的使用分配)及其內容。賣方口頭指著一塊地,不等於那裡就是你能專用的範圍;管理、使用方式仍須另行確認。

想日後分出自己的土地,也要先查法律與約定限制。協議不成時,可能須訴請法院分割,結果未必能照你指定的位置切出一塊,亦可能採變價分割(將共有土地變賣後分配價金)。

618學長提醒:買持分前,先把「買到多少」與「能怎麼用」分開確認;出售時,也別漏掉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購程序。

實際案例|只賣自己持分,也可能因漏通知負賠償責任

地主出售兩筆土地各二分之一持分,未通知其他共有人。臺中高分院否定「只賣自己持分不用通知」的抗辯,依本案低價承購機會及損害認定,維持賠償2,000萬元及利息。依臺中地院後續裁定記載,本案於2025年1月20日確定。提醒:可自行出售持分,不等於能省略優先承購程序。

案例階段|已核實確定日期

臺中地院114年度司聲字第274號裁定記載,本案於2025年1月20日確定。第三審上訴因未補繳裁判費而由二審法院程序駁回,並非最高法院實體維持。2,000萬元為本案認定,不是所有漏通知案件的固定賠償。

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|2026-10-08

民法第818條:共有物使用收益

民法第819條:應有部分處分

民法第820條:共有物管理

法務部法律字第11403501920號函:分管契約說明

民法第823條:請求分割及限制

民法第824條:分割方法

土地法第34條之1:優先購買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:第13點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66號民事判決,2024-11-06(二審)

臺中地院114年度司聲字第274號,2025-03-31,確認前案確定日期

臺中高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66號裁定,2025-01-03,程序駁回第三審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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