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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買賣注意事項

買農地,先把「買來做什麼」想清楚。能辦過戶、能蓋農舍、能申請稅務優惠,各有不同條件,不能只聽一句「這塊地沒問題」。

農地買賣注意事項

618學長|土地・廠房買賣系列 03

用途、通路與農用條件,買前先查

買農地,先把「買來做什麼」想清楚。能辦過戶、能蓋農舍、能申請稅務優惠,各有不同條件,不能只聽一句「這塊地沒問題」。

① 先查用途與承買資格 核對使用分區、用地編定及允許用途。「農業用地」與「耕地」範圍不同;一般本國自然人購買普通農地,不必先具農民身分,但私法人承受耕地原則受限制,法定例外須先取得許可。

② 想蓋農舍,另外查資格 購地不等於能蓋農舍。農民資格、土地取得時間、戶籍、面積、是否已有農舍,以及農用現況與套繪管制,都須依個案核對,不能只看坪數就下判斷。

③ 現場要看通路與排水 確認界址、對外通路及其使用依據,並查看灌溉、排水、填土、地上設施與占用。農用認定也看現況與合法性,不是地上有種作物就一定合格。

④ 農用證明與稅務分開核對 農用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。農業用地依法作農用、移轉給自然人並符合規定,可申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;申報時應提出,未註明者須在繳納期限屆滿前補申請。這不是永久免稅;持有期間遭查獲未依限恢復農用,或恢復後再違規,再移轉須課稅。

618學長提醒:把預計用途、農用證明申請與未符合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寫進契約。買前問清楚,才不會買下土地,卻做不了原本想做的事。

實際案例|有種作物,也不一定取得農用證明

雲林一名地主申請農用證明,主張土地持續種植火龍果。但現場填土影響排灌水,且未依通知改善或補正,縣府於2026年1月27日駁回訴願,維持不予核發。提醒:買前要看土地現況與排水,不能只確認有沒有作物。

案例階段|行政訴願決定

已核實2026年1月27日行政訴願決定;截至2026年10月8日,後續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狀態尚未核實。此為訴願決定,不是法院判決;個案填土高度不是全國通用法定門檻。

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|2026-10-08

農業發展條例第3、18、33、34、37條;查證2026-10-08

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–6、10、14條;查證2026-10-08

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、3-1、12條;查證2026-10-08

土地稅法第39-2、39-3條;查證2026-10-08

臺南區農業改良場:農業政策Q&A,購買農地身分限制;查證2026-10-08

民法第787條:通行鄰地須具法定要件及必要範圍;查證2026-10-08

雲林縣政府府行法一字第1152905446號訴願決定書,2026-01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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