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稅率、自住優惠與申報期限一次看懂
賣房前,先確認適用稅制、持有期間與自住資格,才能估算真正能留下多少錢。房地合一稅以交易所得計算,並非售價直接乘上稅率。這篇以境內居住個人的一般買賣為主,陪你把重點看清楚。

作者:618學長|資料查核:2026/10/03
先確認:你的房子適用嗎?
一般買賣中,2016年1月1日起取得、2021年7月1日起出售的房地,適用房地合一稅2.0;更早取得的房地,通常依舊制判斷。繼承等特殊取得方式另有規定。預售屋、地上權房屋使用權及符合條件的股權交易,也可能納入新制。[1][2]
持有多久,稅率就可能不同
| 持有期間 | 一般稅率 |
|---|---|
| 2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2年、未逾5年 | 35% |
| 超過5年、未逾10年 | 20% |
| 超過10年 | 15% |
「未逾」包含剛好屆滿:滿5年仍為35%,滿10年仍為20%。非境內居住者及特殊優惠案件另有規定。[3]
先算所得,再算稅額
課稅所得=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可認列費用-依法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
應納稅額=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
以上為未計入其他損失扣抵、自住優惠的一般買賣簡化公式。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不是「已繳土地增值稅」。仲介、代書及符合規定的裝修支出,應保留憑證,不能把所有花費直接扣除。[2][6]
自住優惠:三項條件缺一不可
- 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該屋設籍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。
- 交易前6年內,未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-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交易前6年內均未使用過這項優惠。
符合後,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,超過部分按10%課稅。[4]
例如:已扣除可扣成本、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課稅所得為500萬元;符合自住優惠且不涉及其他扣抵,稅額就是(500萬-400萬)×10%=10萬元。[2][4]
30日內申報,別等到隔年5月
一般適用新制的售屋案件,從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、繳稅;即使虧損或符合自住免稅,仍須申報。預售屋則從交易日次日起算。[5][6]
學長提醒:出售前先整理取得日期、設籍與居住紀錄、契約及費用憑證,優惠才不會漏掉,申報也更從容。
資訊來源/參考網站類型:官方法規、財政部及國稅局
[3]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|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所適用稅率為何?(2026/04/27更新)
[4]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|1811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與免稅額
[5]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|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屋、土地,即使虧損,仍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
[6]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|所得稅法第4條之4、第4條之5、第14條之4、第14條之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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