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產知識

土地買賣流程

看上一塊地,談好價錢只是開始。買到的權利、土地能做什麼、最後如何交付,都要在付款前弄清楚。把交易分成五步,就比較不會漏掉重要環節。

土地買賣流程

618學長|土地・廠房買賣系列 01

從簽約、完稅到過戶點交

看上一塊地,談好價錢只是開始。買到的權利、土地能做什麼、最後如何交付,都要在付款前弄清楚。把交易分成五步,就比較不會漏掉重要環節。

第一步,查產權也看現場。調閱最新謄本及地籍圖,核對所有權人、持分、抵押與限制登記,再查使用分區、編定及使用限制。現場確認界址、通路、出租與占用情形;界址不清,先安排鑑界。

第二步,把條件寫進契約。載明地號、面積、價金、付款節點、稅費分擔與交地條件。需要貸款,先確認可貸金額,並約定貸款不足如何處理;有原抵押權,也要寫清清償、塗銷與款項安排,可評估使用價金履約保證。

第三步,備妥文件並辦理稅務。一般土地買賣,應於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;土地增值稅則於收到繳納通知書後30日內繳納。兩個期限的起算點不同,免稅或不課徵案件也須辦妥相應程序。

第四步,申請過戶。取得完稅、免稅或不課徵證明後,備齊文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,並併同申報實價登錄。

第五步,依約結清款項與點交,再查謄本確認產權及原抵押權處理情形,核對現場範圍、占用處理及費用,留下紀錄。

618學長提醒:付款、清償抵押、過戶與交地要彼此配合。疑問先寫清楚,別等付完錢才補談條件。

實際案例|錢進履保,仍要處理貸款不足

買方購買農地,將367.5萬元首付款存入履保專戶,後主張貸款不足而未付尾款。賣方催告後解除契約,依約將已付款充作違約罰;雲林地院駁回買方依回復原狀請求退款的訴訟。提醒:簽約前應寫清楚資金缺口及違約處理,履保不會代替買方履行付款義務。

案例階段|一審判決

截至2026年10月8日,已核對2026年6月2日一審判決;後續上訴及判決是否確定尚未核實。本文說明該一審階段。貸款政策影響為買方主張;本案不代表所有貸款不足均可沒收全部款項,也不表示違約金一律不得酌減。

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|2026-10-08

土地稅法第49、50條;查證2026-10-08

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;查證2026-10-08

彰化縣田中地政: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,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?(引用產權、抵押、現況與用途查核)

臺北市地政局:買賣不動產注意事項

雲林地院115年度訴字第85號民事判決,2026-06-02;一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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